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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京东92件商品后的16条回复:全部不予立案

2026-08-29 2665

上次写到,618期间我投诉了京东平台上92件涉嫌违法宣传的商品。此前我分别在四月和五月发布过两篇揭露京东涉“慢阻肺”“肺结节”相关虚假宣传的长文,6月中我把整理好的92件商品通过全国12315平台正式提交举报。到了七月底,我陆续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发来的16条短信回复,全部结论是决定不予立案,理由基本一致是“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举报人违法行为成立”。

我把这16条短信分为三类,分别代表不同的处理理由和方式:

- 第三方商家非本地管辖(10条,涉及10件商品) 这类回复的共同点是,涉事商品的经营主体为某地的第三方商家,按规定应由商家实际经营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。因此举报被移交到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处理,但回复中仍然写明“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违法”,决定不予立案。 龙8头号玩家

- 属于“京东国际”平台运营的商品(5条,涉及58件商品) 这类商品被认定为由“京东国际”运营,运营方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(即境外主体及其域名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)。因此市场监管机关认为对方不在管辖范围内,最终同样以无法认定违法为由不予立案,并未转移给国内主管机关。

- 证据不足直接不予立案(1条,涉及24件商品) 个别回复则直接以“经核查,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举报人违法行为成立”为由,不予立案,未作进一步移送或处理。

为什么举报京东这么不容易被立案?我在12315平台的举报要点是这样的:指出京东平台上大量进口膳食补充剂以明示或暗示能治疗疾病,可能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;在多次向京东反馈后,平台未整改,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;同时京东利用其“京东买药”“互联网医院”等资质为这些产品背书,可能触及医药管理方面的规定。我还附上了92件商品的清单,列明名称、编号、链接、价格、产地、店铺和具体违法宣传内容等证据材料。 龙8头号玩家

从收到的回复看,监管端常用的理由有三点:一是平台与第三方商家的责任划分,案件需由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处理;二是涉事运营方在境外注册或使用境外域名,使得部分商品被认定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;三是执法过程中对“违法宣传”证据的认定标准较高,现有材料未能达到立案标准。结果是大量举报被以移送管辖或证据不足为由终止,导致实际整治效果有限。

总体来说,这次举报得到的16条回复显示出在跨区域、涉境外主体以及证据审查等方面的制度与执行难题,使得平台上类似的违法宣传难以被迅速查处并形成后续惩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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